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环境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公司本科生09级、10级、11级各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体系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和《永利yl23411员工资助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筹协调 1、各年级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含内地员工和港澳台员工)的资助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年级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助学工作的开展,年级应指定一名助学工作联络秘书(由辅导员担任)统筹协调本年级助学金评审及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摸查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在综合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情况的基础上,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需求程度开展资助工作。 3、在资助工作的安排方面,首先倡导员工通过申请国家贷款解决学费问题,在此基础上,注意考察员工缴交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日常支出等情况,根据员工需受助的缓急程度,酌情给予相应的助学金或安排勤工助学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予以资助。 4、应将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列入助学工作范畴,对于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可在参照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放宽。 5、为协调使用学校助学项目和院(系)助学金资源,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本学年的累计资助额度一般不应高于6000元。 二、09级、10级、11级本科生资助工作安排 (一)09级、10级、11级本科生资助项目情况 集团层面对于老生的助学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现进行评选的社会捐赠助学金为第一批,后续批次将在2012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根据实际捐赠情况予以公布和评选。 (二)09级、10级、11级本科生资助项目评选要求 1、老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1)按照学校配置的名额及参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量,09级、10级、11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为09级34名,10级32名,11级15名。 (2)各年级辅导员按分配到本年级的助学金名额,根据本年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情况进行排序(应注意在适当范围内征询班级员工意见),做好本年级的助学金评选工作。 (3)申请条件: ②永利yl2341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③永利yl23411本科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附件1); ④永利yl2341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1) (5)各年级组织评审后,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员工名单与捐赠助学金拟资助员工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好院(系)2012学年拟资助员工名单汇总表”(附件3),在7月12日前发至1508916282@qq.com。 2、针对09级、10级、11级本科生的校级捐赠助学金评审 (1)新评捐赠助学金 ①针对09级、10级、11级本科生的新评捐赠助学金工作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选,重点关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以及申请助学贷款的员工。第一批捐赠助学金项目的相关要求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附件5。 ②针对老生的新评捐赠助学金操作程序及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见附件4。 ③针对老生的新评捐赠助学金拟资助员工名单应一并汇总填写到院(系)2012学年拟资助员工名单汇总表”上(附件3)发送至1508916282@qq.com。 3、续评捐赠助学金 (1)根据资助方的相关要求,需要对15项助学金获助员工的资格进行审核(各项续评捐赠助学金要求详见附件6)。已获助同学如自动放弃,应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其他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等可在院(系)同年级内增补员工,同时院(系)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2)获助员工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永利yl23411本科受助员工情况反馈表》; ②2011-2012学年度(秋季、春季学期)个人成绩单(需教务员签名确认并盖院系公章);(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③员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学校将把受助员工材料提交给捐赠方,捐赠方将根据获助员工2011-2012学年度(秋季、春季学期)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决定是否继续对员工予以资助。 (3)续评捐赠助学金操作程序及材料报送时间(7月12日前)与老生国家助学金的要求一致。 (4)续评捐赠助学金获助者名单应一并汇总填写到院(系)助学金申请/续评汇总表(附件3)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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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类助学金专用表格 附件3:永利yl234112012-2013学年院(系)拟资助员工名单汇总 附件4:2012-2013学年度续评捐赠助学金(第一批)员工名单 附件5: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新评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要求及条件 附件6: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续评助学金(第一批)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 永利yl23411员工工作部 2012年6月25日 |
